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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9-01-04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经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教育局批准,现根据《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对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参加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以报名工作开始前一天计算);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晋办发[2014]29号),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工作开始前一天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7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报名网址另行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报名结束日当天17:00后,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在原公告网站公告。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由学校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减免考务费用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按随后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其中命题、阅卷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原公告网站查询。

报考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等)。

笔试成绩公布,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以后各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得递补。资格复审结束,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网和我校网站另行公告通知。面试的方式为应聘者面对评委讲课。面试考官7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招聘领导组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运城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复。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

按照市人社局批复文件,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按照本招聘实施方案步骤,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招聘有序进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实行回避。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相关事项将及时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和我校网站发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学校人事处:0359-250566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

学校监察室:0359-2505660

市教育局人事科:0359-2216358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本实施方案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31日

来源:

http://www.tyszyf.gov.cn/news_view.php?id=1314经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教育局批准,现根据《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对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参加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以报名工作开始前一天计算);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晋办发[2014]29号),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工作开始前一天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7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报名网址另行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报名结束日当天17:00后,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在原公告网站公告。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由学校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减免考务费用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按随后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其中命题、阅卷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原公告网站查询。

报考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等)。

笔试成绩公布,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以后各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得递补。资格复审结束,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网和我校网站另行公告通知。面试的方式为应聘者面对评委讲课。面试考官7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招聘领导组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运城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复。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

按照市人社局批复文件,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按照本招聘实施方案步骤,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招聘有序进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实行回避。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相关事项将及时在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和我校网站发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学校人事处:0359-250566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

学校监察室:0359-2505660

市教育局人事科:0359-2216358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本实施方案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31日

来源:

http://www.tyszyf.gov.cn/news_view.php?id=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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