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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推动河津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专业人才“良医归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引进对象
本人有意愿到河津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及专业类别
1、市人民医院(财政补助):麻醉科医师、超声科医师、康复医学科医师、眼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介入科医师、急诊科医师、消化科医师、泌尿外科医师、肿瘤科医师、CT室医师、核磁室医师、核医学科医师、肾内科医师。(总量14人,每个专业1人)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证书),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不限岗位。(人数不超过6人)
2、市中医医院(财政补助):中医医师、内科医师、康复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外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儿科医师、五官科医师、放射影像科医师。(总量15人,中医医师4人,内科医师3人,外科医师2人,其余各专业1人)
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证书)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并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不限岗位。(人数不超过6人)
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放射影像学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眼科医师、医学检验师、乳腺医师。(总量8人,儿科医师2人,妇产科医师2人,其余各专业1人)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证书),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不限岗位。(人数不超过5人)
4、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中医医师、康复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总量5人,每个专业1人)
5、清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专业人员。(总量1人)
6、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一线执法人员。(总量3人)
四、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修养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40周岁(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市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全日制教育不低于普通高校专科。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引进的一线执法人员,要求医学类或法学类专业,具有相应执法资格证书,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设置要求,男士优先。
6.经过公开招录入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8.调出单位与引进单位不能逆向流动。调出单位类别为财政补助的,对应选择同等类别的引进单位;调出单位类别为财政拨款的,可选择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助类别的引进单位。调出单位为县(市、区)及以上人民医院的,可选择市人民医院岗位,也可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岗位;调出单位为除县(市、区)及以上人民医院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可选择除市人民医院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岗位。
9.现工作单位及编办、人社、卫健等部门同意调动。
10.服从组织关于单位和岗位设置及职称安排意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动不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引进程序及方法
1.发布公告。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公告。
2.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本人填写《河津市2023年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良医归津”报名表》(见附件1),所在工作单位及编办、人社、卫健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
3.梳理汇总。对报名表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底数。
4.外调考察及资格复审。由市委编办牵头,从人社、卫健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赴申请人员目前工作所在地的编办、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事档案和编制使用情况进
行考察。
5.确定引进岗位数量。根据报名及各单位需求,经编委会领导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岗位数量及结构要求。
6.确定初步人员名单。根据考察结果和具体岗位设置,确定初步人员岗位名单。如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名额,不形成竞争,直接确定岗位;如同一类岗位出现竞争则按以下原则处理:同等情况下全日制学历高的优先;其次获得“山西省优秀医师”“山西省名中医”荣誉的优先;再次以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且取得时间早的优先;最后年龄大的优先。
7.确定正式名单。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后,确定正式引进人员及岗位名单。
8.体检。市卫健局组织拟定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9.办理相关手续。市委编办履行编制手续,人社部门按规定履行干部调配、工资档案转接手续,卫健部门安排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
10.监督。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1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后管理
1.引进人员根据现在单位性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引进人员与市卫健局、聘用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得随意辞聘。
3.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日期:202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河津市龙门大道与汾滨街交汇处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708室
咨询电话:0359-6310336 13353591441
河津市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hj.gov.cn/doc/2023/06/25/3527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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