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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校院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考核选调一批在职在编的优秀教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人员。
二、选调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三、选调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以及严谨求实的教风和学风。
2.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专业,并从事本专业或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2.理论功底扎实,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咨询工作的能力或潜质,最近5年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能胜任岗位工作。
3.中级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左右;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现场等三种方式报名。报名时需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公开考核选调教研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院组织人事处。个人简历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以及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校院根据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择优筛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别优秀者可直接采取面谈方式进行考核。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校院组织人事处根据试讲成绩提交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公示。拟选调人员将在校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校院与选调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等权利义务),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的工作调动手续。
六、有关待遇
选调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同时,还根据我校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对选调的人才按层次给予相应标准的安家费、过渡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支持,其中对引进的学科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才、学科骨干人才,在享受安家费、过渡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支持的同时,还可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编制内可随调)和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对学科优秀人才提供相应标准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选调引进的人才符合四川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校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请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51144,18190978098,18190978190。
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本人姓名。。
八、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公开考核选调教研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2017年6月5日
来源:
http://file.scpta.gov.cn/2017613/2017613155440_n_15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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