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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拟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招聘3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此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实行合同管理,人事代理聘用(校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符合《川北医学院2017年7月人事代理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要求一览表》(均含备注,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人员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委培、定向毕业生或已有工作岗位者,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人事代理人员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应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17∶00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下述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③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名并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川北医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携带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1张)。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则自动解除合同,且责任自负。
2、面试
本次招聘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若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5、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办理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对于报考者签约前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咨询电话:0817-335216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学校行政楼三楼)
邮编:637000
附件:川北医学院2017年8月人事代理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要求一览表
下载点击此处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10日
来源:
http://news.nsmc.edu.cn/view.php?tid=9456&c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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