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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的
公告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隆昌市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1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1.考核招聘岗位:农村初中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
2.考核招聘名额:15名,其中,音乐4名、体育7名、美术4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和隆昌教育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隆昌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报考者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三张;
4.2018年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学院开出的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须出具原所在单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即面试费)80元。
(三)考核招聘方式
考核办法按照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市保密局指导监督。
1.面试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4.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如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仍有并列情况,加试专业科目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考核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试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岗位选择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以抽签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由隆昌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8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市教育局纪委:0832-3900519
隆昌市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832-3900635
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0832-3992583
五、本公告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隆昌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2-3900635。
特别提示:
报考者在参考期间,请留意隆昌市教育局网站。面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等一切事宜都在隆昌市教育局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了解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隆昌市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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