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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宜宾校区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本次招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成都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2020]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住所地 |
主要职能 |
成都工业学院 |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学校,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面创新改革”及“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当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理事长单位、“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四川省电子信息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校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
学校始终秉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校训和“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确立了“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和“根植地方、魂在应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思路。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是成都工业学院的主校区之一,坐落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省级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大学城,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川南三江新区,支持宜宾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型城市建设等背景下,由成都工业学院与宜宾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突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校区。
宜宾校区依山傍水,自然环境优越,办学设施齐全,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规划入住学生7500人。校区毗邻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大学等十余所知名高校,配套资源丰富,科教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的理想家园,是辛勤园丁教书育人和发展进步的理想平台。(详细信息请查阅成都工业学院官网https://www.cdtu.edu.cn/和宜宾校区网页https://yb.cdtu.edu.cn/,下同)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1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见下表: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工作地点 |
专职辅导员 |
14人 |
无 |
硕士研究生 |
宜宾校区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
1人 |
硕士一级学科: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 |
硕士研究生 |
宜宾校区 |
四、考核管理及待遇
学校按照《成都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成工院[2020]118号)(见附件2)相关规定考核管理。学校在宜宾校区提供住房(二人间、单间或套房)。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岗位晋级等在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照同类编制内人员执行(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人才招聘申请表》(附件1)和个人自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36250958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如:西南大学+张三+应聘辅导员。
六、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员于6月30至7月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7月1日17:00前通过学校官网和宜宾校区官网通知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7月2日14:00-17:30带上以下材料到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藻青楼B区一楼第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领取考试通知书。
1.《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人才招聘申请表》2份(需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考试通知书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任意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其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重大时事政治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暂定于2021年7月3日上午9:00进行,地点为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具体地点于资格复审当天通知)。
笔试当日,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参加笔试。凡缺考或笔试为0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7月3日下午14:00进行,地点为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具体地点于资格复审当天通知)。
面试当日,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缺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工业学院官网和宜宾校区网页公布应聘者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4.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在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排名末位有2名及以上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确定面试成绩较高者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成都工业学院官网和宜宾校区网页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告。
八、体检
(一)体检组织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组织拟聘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拟聘人员公告一并发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缺考、弃权等原因导致拟聘人员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学校将在不低于60分的其他应聘者中,按照该岗位应聘者的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拟聘人员。
九、公示
体检结束后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成绩,在不低于60分的其他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在成都工业学院官网和宜宾校区网页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报考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聘规定和考试规则,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若有违反者,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相关单位或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4.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报名考试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831-8930017
监督电话:028-87992237,028-87992159
学校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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