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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若干,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数量为9人,且服务期限最低为12个月。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协助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科研项目申报、结题和过程管理,科研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科研计划及总结等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协助处理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实训室等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2. 2023届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和毕业证;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展到2022届毕业生,但亦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科研一线岗位工作;
4.录用后在校工作不得少于12个月;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确定相关用人事宜后,下载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与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可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脱贫家庭、低保或零就业家庭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各用人单位对应邮箱(见附件),邮件主题请注明为“2023年科研助理+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绵阳师范学院各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择优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拟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三)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拟聘结果公示
体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填写综合考核表(附件3)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最终录用名单将在绵阳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mtc.edu.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薪资待遇
1.科研助理的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协商决定,可在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中列支。
2.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绵阳市的有关规定,科研助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3.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六、其他
1.因应聘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政审考察或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应聘者须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不清楚影响资格审查的或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报名时所留E-mail、电话应准确并保持畅通,因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4.应聘者须严格遵守四川省防疫政策要求。
5.政策咨询电话:
0816-2560995(绵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0816-2579573(绵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16-2200044(绵阳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来源:http://rsc.mnu.cn/info/1063/4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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