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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4名自动站运维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采用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派遣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自动站运维工作。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驻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生态环境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编制外人员,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体检和拟聘人员的确定等相关事宜全部由用工单位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空气自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岗位能够胜任相对应的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熟练,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四)须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不得低于1年。
(五)因自动站工作开展需要,须自备运行维护车辆1台。
(六)聘用期间居住地址在广安市内,以便于设备维护等工作能及时到位。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其他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业禁止性处罚的人员一律从严掌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下午6:00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06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上述指定报名地点。
2.请仔细确认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并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或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相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持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自动站运维上岗证书的,提交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C1及以上驾照原件与复印件。
(8)须提供本人名下车辆1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若提供非本人名下车辆的,须由车辆所有人出具承诺函,保证能满足自动站运行管理需要。
(9)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入职前提供)。
以上资料投交后,复印件恕不退回,我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资格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考方式
(一)持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自动站运维上岗证书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数不超过聘用人数时,相关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若持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的应聘人员超过聘用人数时,所有应聘者均须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二)其他报考空气自动监测岗位和水质自动监测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数量有剩余的前提下,相关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分100分,其中:面试权重60%,实际操作考试权重40%。考试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环境保护和自动监测方面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自动站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操作能力等。
(五)考试时间:
1.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如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不足招聘岗位数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将考试总成绩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得分相等的按面试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费用
体检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相关要求
(1)将考试总成绩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得分相等的按面试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含持上岗证书,直接确定的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上岗聘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
(三)在试用期间,有拟聘用人员解除聘用资格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且本人有意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其带薪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工作考核管理按照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月工资标准:硕士4000元、本科3500元、专科3400元,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的单位交纳部分,单位不负责交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约定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聘期内根据运维质量给予站点运维补贴:空气自动监测站按700元/站/月,水质自动监测站按750元/站/月,不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发放差旅补助。
(四)租车费:聘用人员须自备运维车辆,自行负责车辆保险、维修、燃油费等,并确保在工作开展期间的车辆、人身安全。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聘用人员所自备的运维车辆进行租用,租车费根据工作实际里程,按照1.2元/公里的标准进行支付。租车费按月给付,自动站运行管理所产生的过路费据实报销。
(五)聘期内相关要求:持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1年内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的换证考核,在未换证前,运维补贴不变;未持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1年内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的上岗考核,未取得上岗证之前,运维补贴减半。逾期未通过上岗或换证考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办,具体由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办并负责解释。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二)监督电话:0826-2321655,举报邮箱:422487140@qq.com
十、招聘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26-2367809。
十一、注意事项
(一)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关键信息有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应聘资格。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同时没有参考书目。
(三)报名时所交材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附件1:招聘岗位及人数
附件2:招聘自动监测站运维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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