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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方式
书记员1名。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二、应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20-35周岁。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1.0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摄影摄像技术、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摄影制作等专业或擅长拍摄、剪辑影像作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服从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月收入3000元左右,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107号5楼政治部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名者携带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考试
1.考试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2.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实操两项(满分100分):
(一)笔试。书记员实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实操。按照考官要求,现场拍摄制作视频。实操成绩占总成绩70%。
六、体检
考试合格人员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七、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到其原单位进行政治审查。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十、其他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和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微博、微信并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公示、递补、聘用等。因为不关注后续通知或者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26-282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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