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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园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见<<协兴园区2018年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协兴园区2018年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6.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3年11月13日至2000年11月13日出生)。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的。
8.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8年11月1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局119室(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携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8年广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⑤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经审查合格人员,交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面试费80元/人)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缴费当天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代领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另行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11月18日,面试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上具体要求为准。
(三)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于11月20日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平均成绩的9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到,各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周年(含一年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人社部35号令相关规定严肃相处,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咨询电话:
园区纪工委:0826-2990066
园区党群工作部:0826-2506553
园区人社局:0826-29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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