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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6.考试和考核
⑴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⑵对于应聘特殊专业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岗位的硕士毕业生,参照天津市公开招聘相关程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请应聘者关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考评后择优聘用。
7.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由高硕博招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8.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要求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表”。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定向及委培的毕业生除外),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2.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者可登陆学校及人事处主页查询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
3.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学校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可通过学校人事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笔试考试须知及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4.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考试成绩由相关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及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的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面试时由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时间为8-10分钟。
(3)技能测试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核算
★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六、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实行人事档案代理,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魏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天津师范大学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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