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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除岗位特殊要求外,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性大学(不含民办院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不含函授、专升本等);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2019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工业大学主页(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不少于5天。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可在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查询。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心理测试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超过两项指标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本方案招聘岗位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83955687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22-83955181
来源:
http://rsc.tjpu.edu.cn/2018/1206/c4383a3664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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