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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为602名。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19个,共招聘19人,均为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和社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8日以后生人),硕士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8日以后生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28日以后生人);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4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9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名称+高校师资网”。
3、联系人:冯友仁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与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
硕士(含)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博士学位(含)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命题及阅卷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写作)。
3、考试时间、地点:2020年8月13日起,考生自行登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下载笔试准考证,并进行彩色打印。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公布(公示5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或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考核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公布(公示5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转移及入职报到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录用与待遇
1、因个人原因2020年9月20日前无法正常报到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不予录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
1、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
http://nync.tj.gov.cn/zwgk_13546/rsxx/202007/t20200727_3100031.html?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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