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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8名(全额预算45名,差额预算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类高等院校,创立于1978年12月,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181亩。
学校现已形成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有本科招生专业56个,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3月我校新增教育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博士学位点,2014年实现招生。
目前,学校现有22个学院,有各级各类学生28243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22人(含附中363人),大学部教职工1研究生人才759名,其中专任教师1001人,教授136人,副教授31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50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3.9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7人,自治区“四个一批”专家3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24人。
学校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优秀多媒体课件20项,1名教师入选教育部“2012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择优资助计划”;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立项12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5项;10本教材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
学校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出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双语教育研究》杂志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正式创刊,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入选中文核心期刊(CSSCI)目录。
学校拥有专业基础型、研究型实验室16个,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7216平方米,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5238.63万元。拥有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102间,图书馆面积1.1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42.8万册,专业期刊1160种,精选电子期刊1万余种,学位论文30.4万余篇,电子图书6.5万种,已开通多种网上数据库检索,数字资源总量超过4TB,各类资源已涵盖我校各学科门类。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日本千叶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还常年选派优秀教师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同时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并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学校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孔子学院,各类汉语教学点分布于哈萨克斯坦等11个国家44所大专院校,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党委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在自治区基础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招聘范围: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硕博招聘网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
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谈爱民(正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1—43328684333667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
(八)高校人才招聘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认真阅读“公告”、“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1)疆内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2)外埠应聘者可电话报名,并将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复印件等以传真方式于2014年4月21日18时(京时)之前传送报名单位,传真:0991-4333393。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④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部门出具);
⑥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期限:2014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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