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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是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新疆警察学院非传统安全研究所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研究方向是反恐怖理论及相关问题。根据《新疆警察学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规定,现将2017年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收计划
根据新疆反恐怖工作需求,2017年拟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培养2名轨道交通反恐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
二、招收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在取得博士学位3年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1日之前出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学位证书后须及时补交证书复印件);
4.《专家推荐信》(由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和另外一名相当水平的专家各填写一份,附件2);
5.博士学位论文及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委托培养、在职工作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及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和政审。由新疆警察学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等情况共同确定招收人选,并签订联合培养的三方协议,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按照工作站与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报名要求
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寄至新疆警察学院非传统安全研究所。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非传统安全研究所;邮编:830013;收件人:刘老师、樊老师;联系电话:0991—3190029,18999223554,18999255587;Email:xuewu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附件:1.博士后申请表(样表)
2.专家推荐信(样表)
3.进站审批表(样式)
4.2017年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表
新疆警察学院
2017年1月3日
来源:
http://www.xjpcedu.cn/show.aspx?id=3806&cid=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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