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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大学简介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俞秀松、林基路、杜重远等一批共产党人和文学家茅盾、哲学家张仲实、艺术家赵丹等一批进步人士来校任职和任教,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社会影响日增,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建设大学时,新疆大学均位居其中。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同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行列;2018年,新疆大学确立为"部区同建"高校,进入教育部建设高校行列。
2、机械工程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其前身创办于1958年的新疆工学院机械系,2000年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成立了新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经历了60年的发展,学院拥有着深厚的积淀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新疆机械卓越工程师的摇篮。机械工程学院以教学和科研并重为指导思想,加强学院整体规划和建设,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带动其他学科发展,凝练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及团队;研究团队学科方向涵盖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加工工程、工程力学等学科。
2016年"机械工程"学科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并于2018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该学科于2018年2月升级为"机械工程"一级学科。机械工程学院现在拥有"机械工程"自治区重点学科,"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国家特色专业,教育部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计划,新疆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疆先进制造工程技术中心等众多教学与科研平台。学院现有教职工82人,其中专任教师65人,教授12人,副教授2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6%,其中自治区天山学者4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天山英才5人,自治区教学能手2人,中组部千人计划新疆项目1人;学院拥有"机械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1个,一级硕士点1个,二级硕士点6个,本科专业6个,建立了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完整的培养体系。学院当前师资基本上按1:3:1的比例规划发展,20%教学为主,60%教学科研并重,20%进修与深造,已形成了一支学科、学历、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学科梯队。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一贯秉承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传统,为有意向来我院工作的教授、博士提供优越的办公、科研条件和科研政策与和谐的工作氛围。现诚招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交通工程等专业的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招聘条件
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学术声望高的资深教授。
杰出学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新疆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学术带头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联合基金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实现成果转化500万元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或排名略低但贡献相当者);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一;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拔尖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海外应聘者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2.省部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或排名略低但贡献相当者);或省部级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一);3.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4.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250万元以上或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实现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
优秀博士
A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B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一般博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4、待遇与支持条件
领军人才
津贴聘期内享受不低于100万/年;科研配套经费1000万元;提供专家公寓免费居住;入编后住房补贴面议;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按原职称聘任;妥善解决,并可安排1名子女工作。
杰出学者
津贴聘期内享受不低于50万/年;科研配套经费400万元;提供专家公寓免费居住;入编后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100万元;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按原职称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学术带头人
津贴聘期内享受不低于40万/年;科研配套经费100万元;提供专家公寓免费居住;入编后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享受相应职称国家规定工资;按原职称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拔尖人才
津贴聘期内享受15万/年;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一次性提供安家费人民币4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享受相应职称工资;无职称的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国家规定工资;已具有高级职称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相应职称;无高级职称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副教授(校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优秀博士
A类:津贴聘期内享受12万/年;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一次性提供安家费人民币30万元;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国家规定工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副教授(校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B类:津贴聘期内享受8万/年;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一次性提供安家费人民币30万元;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国家规定工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副教授(校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一般博士
津贴聘期内享受5万/年;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一次性提供安家费人民币20万元;享受讲师(专技十级)国家规定工资;来校工作聘任为讲师职称,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配偶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妥善解决
5、联系我们
请将详细履历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姓名+博士应聘(优先投第一个院长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周建平 |
13579208817 13201323006 |
|
李明 |
15352511522 |
|
热依汗古丽·木沙 |
18099199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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