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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河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1日至2000年6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它全部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被聘用为精河县域内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需经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9.同等条件下,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乡(镇、场)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从事政法综治工作且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㈡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近三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8年6月2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4.怀孕及哺乳期内的(因工作岗位特殊);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10:30至7月10日下午18: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蓝底2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乡(镇、场)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表现突出且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现实表现材料。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阅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jjh.gov.cn/)“网上精河”,报考人员自行下载。
㈡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及政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通过资格审查及政审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㈢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3日;
3.笔试要求:考生于2018年7月12日到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县委政法委制外工作人员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统一命制试卷,测试时间为120分钟。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公布。
㈣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17日,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3.面试语种:汉语;
4.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㈤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于2018年7月18日公布。
㈥体检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日。
体检结果于2018年7月21日公布。
㈦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以上公示均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
㈧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精河县编制外警务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2.聘期内,对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关系。
3.聘用前由国家保密局依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监督及要求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由精河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请各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5333767(精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0909—5336828(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5280(精河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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