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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奇台县委机构编制队伍人员力量,经县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同工同酬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
一、选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委编办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含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2、目前在奇台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或已被录取无故不报到上岗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3.各乡镇(含社区)及便民警务站工作的编外人员;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解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条件详见《奇台县委编办2018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1日
2、报名地点:县委编办(奇台县政府大楼二楼)
3、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现场认真填写《奇台县委编办招录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报名,报名结束后统一由县委编办进行资格复审。
4、联系人:黄亮电话:13369005198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由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编办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如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委编办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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