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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发展及科室用人需求,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0名药学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专业: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
(二)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四)取得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证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
二、待遇福利
(一)入职后即缴纳社保,有备案制身份享受六险二金;
(二)入职后可享受用餐福利,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
(三)提供宿舍或租房补贴;
(四)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可转为备案制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待遇;
(五)入院工作满1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六)每年享受一次职工免费体检;节日、生日享受工会福利。
三、招聘流程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开始,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招录。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电子简历(附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486434119@qq.com),邮件和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类别名称”。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要求同上)递交至石河子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二)资格审查
医院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部分岗位需要进行专业笔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环节。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故不能签订聘用合同,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经过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招聘监督电话:0993-2051015(纪检办公室)
招聘联系电话:0993-2051336(人力资源部)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3PCaWwtNtopzoPoiNzf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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