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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效益、办学规模等要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具体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2021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11月26日9:00至12月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2月2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2月3日9:00-17:30至12月4日9: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车管所对面)
3.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2)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
(4)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4.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州教育体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后将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六)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九)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面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地点和考试考场前,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二)请各位考生提前安排好食宿,熟悉考点情况和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避免因交通、天气等原因耽误考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侯老师
电话:0873-3060335(人事科,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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