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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为开展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县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社会服务岗位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会计、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工资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单位承担部分)。所聘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所需资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统计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由县统计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7月19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132766。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由县统计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指导,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笔试阶段择优选取16名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4名为拟聘用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满16人(含16人)的,全部进入面试阶段,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4名为拟聘用人员。如以后出现岗位空缺,可依名次顺延通知补岗或重新招聘(待遇与前4名聘用人员相同)。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砚山县统计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由砚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工作。
(三)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的,自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统计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砚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5588
咨询电话: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0876-3132766
本招聘公告由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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