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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有关规定,结合景东实际,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计划招聘50名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景东彝族自治县2020年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国民教育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景东县户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景东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公告于2020年12月7日在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下载《景东彝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并打印1份(附件2)。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2寸蓝底彩色正规照)。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景东县委组织部、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景东彝族自治县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面试确认书》,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作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景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1、领取面试确认书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到县人社局(四楼)领取,面试及后续各聘用环节均须出具面试确认书,请妥善保管。
2.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确认书为准。报考人员须凭面试确认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如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进行加试。
4、面试成绩在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公告栏公布。
(二)考察
考察由景东县委组织部、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体检
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体检由景东县委组织部、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景东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选岗: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采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岗位选岗,适当照顾回本人户口所在村服务。
4.工资待遇: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社区同类工作人员,参照村“两委”副职待遇标准落实,目前按每月2250元执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五险。
5.根据相关规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乡镇人民政府与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承担兜底和分流责任。
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县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6.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进场。具体防疫须知详见附件3。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79—6228059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6227312,0879—6220756
十、本公告由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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