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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专项计划招引50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6-13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红河州面向国内高校和社会引进优秀人才50名,作为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如所学专业相近但未列入该目录,可主动联系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生或本科阶段符合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均可,其中本科阶段符合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为相近专业。

A类(59个)急需紧缺专业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云南省内(除“双一流”高校)综合排名靠前的5所高校毕业。

B类(86个)急需紧缺专业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毕业。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范围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所列147所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云南省内(除“双一流高校)综合排名靠前的5所高校: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二)招引范围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高校毕业生,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承诺在红河州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六)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州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三)住房补助。服务期内可申请入住租赁式人才公寓;可按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在全州范围内选购一套相关标准的商品房。

(四)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由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管理,全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各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智慧党建”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链接:https://www.wjx.top/vm/eKcAeq8.aspx,仔细填写信息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09:006月15日17:00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报名人数,并按照以下“优先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要时增加笔试环节),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另行通知。

一是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是在高等院校担任过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的人员;

四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五是具有红河州各行业领域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统一安排在红河州蒙自市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现场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面试工作由红河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取综合平均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引才环节。

)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引进

)确定具体单位。根据学校专业、面试表现、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结合红河州实际,经过双向沟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引进人员的入职单位。

)公示及递补。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十)入职拟引进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相关手续,列为专业化干部人才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引进资格。拟引进人员在报名后至引进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引进。

引进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至2023年10月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引进。

五、纪律

(一)对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专项招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招引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对违反招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面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纪检部门反映,也可向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引资格,责任自负。

(六)参加面试人员往返交通费由红河州委组织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先由考生自行垫付,在考生寄回至蒙自市的往返一致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给考生(考生须提供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考生须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和报销信息邮寄到红河州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请及时与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确认)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406室(州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编:661199

交通费用报销标准:飞机经济舱、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以下硬座、客运汽车。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3791729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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