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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充实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嵩明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合同制书记员11人(性别不限),主要职责为庭审记录及完成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不独立承担法官相关业务。
(二)协警,2人(限男性),主要职责为机关安全保卫巡逻、庭审执勤、押解人犯、协助审判、执行等辅助工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协警身高
(三)报考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热爱法院工作,服从管理,遵守嵩明县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
(五)优先聘用条件中共党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辞退的;4.在校全日制高校学生;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6.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10.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1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嵩明县嵩阳街道春苑路明城财富3幢10号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1.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和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②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③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嵩明县人民法院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书记员的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看打)和面试三个部分。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时事政治、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以上机操作(看打测试)为主,考核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按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综合从高到低的排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协警的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时事政治、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体能测试内容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对体能测试成绩现场进行签字确认。按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综合从高到低的排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由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通过笔试和技(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
5.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6.体检结束后,由嵩明县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8.由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9.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聘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我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我院负责,对胜任者经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10.本次考试中,笔试成绩占比30%,技(体)能测试占比30%,面试占比40%。
六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由派遣单位与被录取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咨询电话:嵩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1-67913775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871-66035746
嵩明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kmsm.gov.c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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