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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临沧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将对“临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中部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空缺的12个岗位人员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岗位人员;
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6个岗位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三、招聘政策
本次补充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继续支持《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政策倾斜。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须书面承诺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临沧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3号,办公楼三楼);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65号,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二楼);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并对信息的真实作出承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缴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50元(50元/科,共1科)。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在接受现场报名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当场审核。
(三)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面试。
(1)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若出现放弃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2)报名人数未超过1:3的岗位,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内容
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职业规划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
(4)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面试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再一致,则加考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工作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完成。
面试时间:2020年9月2日。
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中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应提前自觉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核;“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报名及资格审核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另行安排,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后方可解除隔离。
(二)考生进入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七、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补充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83-2122358(临沧市疾控中心)
0883-2155509(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0883-2145879(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
0883-2135312(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883-216014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临沧市部分市直单位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临沧市部分市直单位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报名表.xlsx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2日
来源:
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18500/18519/5517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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