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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为提高医院专业技术水平,为医院发展提供有较强专业技术的人才保障,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使用昆明市专项事业编制,面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度专项编制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度使用专项编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截止报名前属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者来电报名。
报考人员于
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
(三)报名资格初审
由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考生进行网络资格初审。
(四)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核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还将对拟进入考核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4.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名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所有通过网络初审报考人员均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方式
现场审核,审核地点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北京路1228号)F栋3楼人力资源部,审核时间为
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从高到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表。
(二)考核
1.考核人选确定: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考核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4.注意事项: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及电子工具,开考后30分钟迟到未进入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核成绩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kmsdyrmyy.com)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根据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方式确定,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五)考察、体检
考察由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kmsdyrm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kmsdyrmyy.com)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及《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度专项编制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
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一)考生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主考单位。
(二)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考生、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即“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号标记)、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考核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且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14天内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考生,须在考前7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最近一次检测应在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其他考生于本人考核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包括以下情况: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考生、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即“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号标记)考生,不能提供考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14天内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其他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有效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或不能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核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9.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71-6396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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