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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为我局下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负责依法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具体承担市珊管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珊溪水源保护、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库区日常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关于市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计划为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条件。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
(四)国内高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wenzhou.gov.cn)、温州市水利(wzsl.wenzhou.gov.cn)网站发布。
(二)公开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温州市水利局(wzsl.wenzhou.gov.cn),下载填写《温州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631940882@qq.com(邮件主题:“选聘报名+姓名”),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未按要求投递报名材料则报名无效。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至2020年10月31日。
2.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17:00。
3.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三)资格初审
1.用人单位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11月24日17:00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若符合条件,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邮箱和手机号填报无误。
2.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四)初评初选
用人单位采用现场面谈方式进行初评初选,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每位面谈人员现场面谈时间为12分钟。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1:3比例的,用人单位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如属在职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六)面试
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市水利局(wzsl.wenzhou.gov.cn)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温州市水利局(http://wzsl.we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十一)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如遇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用人单位商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七)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八)联系电话:0577-88968581(派驻纪检监察组),
0577-57579863(人事处)、0577-57579957(珊管中心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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