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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政务办下属事业单位(镇海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拟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岗位 |
专业 |
指标 |
单位性质 |
1 |
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交易指导岗位
|
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 |
1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2 |
宁波市镇海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综合文字岗位 |
不限 |
1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二、选调条件
(一)浙江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事业身份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交易指导岗位要求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满2年及以上。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综合文字岗位要求具有从事综合文字或信息宣传工作经验;
(六)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根据报考的岗位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或《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E1座-515室,邮编:315202)。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办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录取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是否按选调人员总成绩作相应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四)如无合适人选,经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并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同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7186、89287187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E1座-515室,邮编:3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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