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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1990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2、温州医科大学等2020-2021届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发布信息
招聘会于2021年3月6日(周六)9:30-14:00在温州高教园区学子广场举行,招聘信息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uhai.gov.cn)和相关网站公布。
2、现场宣讲
公布岗位信息,讲解、宣传相关政策,解读招聘程序。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确定考核人选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2021年3月16日-20日9时至17时在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1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携带《2021年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医学类毕业生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各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2)沟通、面谈。2021年3月27日(周六)9时至17时在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1会议室)与报考人员进行沟通、面谈。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谈,直接进入考核环节。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确定考核人选。2021年3月30日(周二)下午15时至17时按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相关对象。
4、岗位核减或取消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取消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5、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面试同分,另行加试。2021届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在面试结束后当天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自动放弃,不再递补。2020届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直接进入办理聘用手续环节。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uhai.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2021届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其他告知事项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咨询电话: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02873,0577-88533932;
监督电话: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7-88512862;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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