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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咨询师2-3名,新录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性质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联系对接院系指导做好基层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参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协助完成心理中心承担的其它任务。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或即将取得心理学、教育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
3、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经验,拥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认证资格者优先。英语能力优秀者、具备统计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强者优先。
条件特别优秀的,应聘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7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请登录网站点击应聘,按提示填写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9日,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并通知相应人员。应聘人员在应聘网站上及时查看进程。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设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每个环节除在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外,须设置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做好工作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各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2.资格复审。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备好资格审核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
国内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其他人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上述证明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材料审核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而定。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公示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体检、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学校安排校内体检,对于不能参加校内体检人员,可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要求招聘结束三个月内完成入职工作,2022届应届毕业生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工作,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考核、体检、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心理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676,咨询邮箱:xlzx@zj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959
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附件:应聘人员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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