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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现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和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等。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南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共29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招聘人数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任教师1 |
专技 |
承担物流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物流管理与工程、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2 |
专技 |
承担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设计学一级学科专业;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学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3 |
专技 |
承担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管理、电子商务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4 |
专技 |
承担旅游管理专业茶学相关课程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茶学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5 |
专技 |
承担园艺、园林工程类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植物保护一级学科专业;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植物学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6 |
专技 |
承担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会计一级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专任教师7 |
专技 |
承担中澳合作计算机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数学一级学科专业;计算机技术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全国 |
1 |
1.雅思成绩6.5分或托福IBT成绩90分及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1.各类证书、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英文课程成绩单;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材料;(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5)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英文课程成绩单;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顾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ningbo.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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