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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四)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要求 |
备注 |
执行辅助 人员 |
4 |
1、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奉化户籍; 2、因岗位的特殊性,建议男性求职者应聘; 3、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
|
档案员 |
1 |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遵章守纪,能够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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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 |
1 |
1、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奉化户籍;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4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加贴一寸近照),要求内容详实,发送到电子邮箱:fhdfrl@163.com。
报考岗位填写: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
邮箱名称写明: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98号,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联系电话:88975336(丁老师)、88975338(陈老师)。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随带书面的《报名登记表》1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的技能证书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试
1、对执行辅助人员岗位安排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到面试环节。不合格者淘汰。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及标准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过程中,迟到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照实际人数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职业素养、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过程中,迟到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该岗位由面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对象,进入体检流程。
(四)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
(五)递补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1、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体检安排而被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政审对象放弃政审资格或政审不合格的。
五、其它事项
1、年收入(含社保、公积金)4万元左右。具体根据奉化区政府关于编外用工待遇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岗位设置及用人单位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经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本公告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75338(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88506050。
附件:报名登记表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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