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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招聘岗位名额与要求
(一)讲解员岗位1名
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届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3.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佳。
(二)工作地点
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
三、报名事项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30%计入考生总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按招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按70%计入考生总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78339
联系人:徐丽霞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件: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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