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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嘉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仅限经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为“大学生村官”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留村(社区)任职或离开我县村(社区)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给予不得参加相应考试处理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永嘉县行政中心1618办公室。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永嘉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及报考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经与原件核对相符,无异议”,核对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初查不予通过。
3、经资格审查后,原则上报考人数要超过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两门成绩都相同者,需另行加试,加试事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选岗、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两门成绩都相同者,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公告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二)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过期不办理手续等出现拟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大学生村官经本次招聘录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同时须在村继续工作三年。录用后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7222028、0577--57756558。
附件:2018年永嘉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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