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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丽国资委[2016]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国资委同意,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6名。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为比照正科级。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1.招聘岗位
资产监管员6名。
2.岗位待遇
参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具有丽水市范围内户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在大专以上(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北苑路192号国土局11楼1115室,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2668230。
3.报名方式及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短信通知其参加面试。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参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一篇命题文章。未在指定时间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递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gzw.lishui.gov.cn/gzxx/tztg/201806/t20180626_3248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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