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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2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8月1日00:00—8月5日24:00
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艇教练员)”岗位除外)
报考人员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系统会自动更新各岗位的报名人数。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进行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
报考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艇教练员)”岗位的需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3日9:00—17:00。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高中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和学历取得地教育部门证明)、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县少年业余体校现场报名地址:平阳县体育局办公室(昆阳镇体育场路142号),咨询电话:0577-63889200。
2.初试(技能测试)
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艇教练员)”岗位采用先初试(技能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其他岗位均不组织初试(技能测试)。
初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艇教练员)”岗位初试(技能测试)主要内容:⑴个人皮划艇专业技能测试,⑵皮划艇专业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没有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笔试。
初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初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初试(技能测试)的,视做自动放弃,不予参加笔试。
3.资格初审
时间:8月6日8:00—8月8日24:00
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8月9日9:00—8月10日12:00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2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8月13日下午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查询并再次报名”期间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5.缴费确认
时间:8月14日00:00—8月15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3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平阳县人力社保大楼406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户籍招考条件放宽至不限的不受此比例限制。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8月17日(上午8:30-11:30)到县人力社保局(地址:昆阳镇吉祥路108号406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20日9:00—8月22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各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3:1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可登陆平阳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根据成绩(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艇教练员)”岗位按初试(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计算,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计算,下同),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指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解除时间需在2018年8月1日前)。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成绩,按报考单位与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有初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以学历进行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最高学历为准。上述证明及学历以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取得时间以本公告中第九条“注意事项”中第4点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的,也一律不再递补。
2.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所需材料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年龄放宽至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的岗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应往届考生均需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上述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将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5.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8.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9.公告中提到的年均指周年。
10.公告中提到的在某一具体时间前的,均不含当日。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12.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附件:1、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来源:
http://www.zjpy.gov.cn/art/2018/7/19/art_1250900_19532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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