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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慈溪市融媒体中心面向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慈溪市融媒体中心于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2、国(境)外高校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性别、户籍、生源、专业、任职资质等要求(户籍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户籍、生源要求 |
招聘专业、学历及其他资质要求 |
新媒体主持人(一) |
专技 |
1 |
男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2、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新媒体主持人(二) |
专技 |
1 |
女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2、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新媒体记者编导 |
专技 |
2 |
不限 |
宁波市户籍或生源 |
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 |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盛泰开元名都大酒店(下沙经济开发区5号大街297号)。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参加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慈溪市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初试通知。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1:3,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为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由专家测评小组成员投票确定复试对象,同意票不足二分之一的淘汰。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招聘岗位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时,取消初试,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2.复试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编造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招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以免因为报名合格又无故缺考等情况,可能在个人考试诚信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五)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128
监督电话:0574-8959141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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