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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温岭市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辅警招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执行辅警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执行法官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备勤等。
二、招录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7名,其中执行辅警职位A,性别要求:男,计划招录5名,执行辅警职位B,性别要求女,计划招录2名。
三、招录条件
本次执行辅警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
参加招录的执行辅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35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温岭市户籍;
(六)符合我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同等条件退伍军人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为被执行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上述由应聘者承诺,并纳入报名表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如有虚假,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此外,根据考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所获荣誉等情况予以倾斜加分,加分总数计入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加分佐证材料需于资格审查结束前提供。加分规则见附表
加分项 |
加分值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 |
文化程度 |
研究生 |
1 |
大学本科 |
0.5 |
|
专业 |
法学 |
1 |
荣誉 |
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
1/次 |
身份 |
退伍军人 |
2 |
四、薪酬待遇
执行辅警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辅警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辅警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6)加分的佐证材料。
(二)考试与面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警,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考试
(1)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
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②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能水平,共测试两项,其中男性考生测评长跑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参照附件《招录执行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根据本院的安排另行确定。
(3)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置、考场布置等根据本院的统一安排进行。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人员确定。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具体日期根据本院考务安排情况确定。
3.总分计算。以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本院划定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招录人数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执行辅警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或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政治部将拟录用名单报本院执行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至
(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或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在报本院执行辅警招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6-8601229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温岭市人民法院网(https://www.wlfyw.gov.cn/)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举报电话:86128836,举报网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
温岭市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wlrcw.com/news/news-show-10-7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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