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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06-24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海曙区行政学院、海曙区社会主义学院)是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为区委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党校下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科研室)、行政科,现有硕士研究生7人,副高级职称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专业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一)

专业技术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全国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中共正式党员;

3.年龄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

教师(二)

专业技术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全国

教师(三)

专业技术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全国

备注:1.本次招聘专业均为研究生二级学科;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国内高校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届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涉及的规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24时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gnbshsqwdx@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高校师资网”。(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请注明二级学科;

2.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二)资格初审

海曙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未通过者。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海曙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考试基本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以上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1:10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未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言语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5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

3.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后根据笔试、面试和试讲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科研能力测试对象。

4.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采取科研文章撰写形式,重点考察调研素材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和理论文章撰写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中有笔试环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5%+试讲成绩×3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25%,无笔试环节的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3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科研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宁波市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col/col127692/index.html)。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880195(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574-55880196(联系人:胡老师)。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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