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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类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2021年10月30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若为国外学历,须为对应专业,是否专业相符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2.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1月3日后出生);
3.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6年1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选聘程序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17:00(星期五);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邮箱地址:wangling@szpsq.gov.cn,联系人:王女士,0755-89328545。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报名者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官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中
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面试具体组织工作。
3.入围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932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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