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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为四川省省辖市,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渝滇黔结合部,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是四川最大的港口城市、“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所在地。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同时挂牌泸州市行政学院、市委讲师团、市社会主义学院等牌子,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同时承担着理论研究、对外宣讲、在职研究生教育等重要任务。按照省委部署,泸州市委党校挂牌“四川长征干部学院泸州四渡赤水分院”,是全省五个分院之一,常年面向全国开展对外培训工作。
党校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热忱期待有志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充实我们的队伍。我们愿为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
一、招聘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决策原则;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3.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其要求
招聘岗位 |
职位编号 |
招聘人数 |
专业方向要求(一级学科)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人员教研岗位 |
01 |
4 |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02 |
2 |
历史学类 |
||
03 |
2 |
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 |
||
04 |
2 |
法学类 |
备注:若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数量。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市级党校教学科研职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当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截至资格复审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已满服务期限。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录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含开除党纪处分);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个人通过网上报名,投交报名表、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及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教学科研、特长等印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包命名规则为:“职位编号*+姓名+**专业+网上报名+高校师资网”)。报名时间从2022年6月17日至7月1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并告知关于考核应知事宜。
(二)资格复审和考核
1.报考者参加考核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名表(报名表双面打印)、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和同意报考意见(在编、委培、定向人员填写)各1份;同底免冠正面1寸近照2张;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审核上述资料,再次复审考生的条件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审批聘用
1.考察。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各专业类面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考察环节。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社会关系、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决定是否递补。
3.确定拟聘人选。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考察情况以及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4.聘用前公示。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拟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本次考核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4.参加资格复审、考核前,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5.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和考核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和考核考点。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核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复审或考核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资格复审或考核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资格复审和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作答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资格复审及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11.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终止考核招聘;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勤政路1号
联系人:刘老师、商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
电子邮箱:lzswdx635@163.com
监督电话:0830-288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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