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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4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6、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5年内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
7、主持或参与过(排名前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后出生)。
10、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校(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3日9:00起至 2023年2月1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逾期不接受报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2、《个人简历》(附件3,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3、身份证。
4、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
5、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校(院)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各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查验不合格或审核确定的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查验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如递补,将从符合条件的同岗位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按规定进行原件查验等事宜。
(二)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职位需要,校(院)对面试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资料查验、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如采取线上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原件查验工作将视情在体检前开展。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020-83122713、020-83122720、020-83122171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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