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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力量和专业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选调职位:司法行政人员(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数:3人(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视情况缩减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中山市内(不含中直、省直驻中山各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拟转任职位对口的专业或具备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愿意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8.本人有且只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取得国(境)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以上期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彩色生活照片一张等有关证明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邮件名称为:公开选调报名+姓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但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的,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同意放弃声明。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230507,联系人:陈志贺。
(二)资格初审
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行查收打印。
(三)考试
考试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该职位不开考。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zs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上公布成绩。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单个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面试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口头表达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评委小组,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前开展面谈及心理测试环节,进入面试人选参加面谈及心理测试,面谈及心理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谈及心理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zs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上公布。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序递补。体检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组织考察
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开招录公务员的考察方式、标准进行组织考察。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可依序递补。
(六)公示
综合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党组会议讨论,提出拟选调人选,在拟选调人选的原单位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示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纪律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60—88235207。选调过程中,如发现选调人员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
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
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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