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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职位及人数
1.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若干名,主要从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工作。
2.选聘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综合管理岗位工作。
二、选调(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4.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须满3年,乡镇(街道)工作须满5年,符合当地最低服务年限;距离最近一次转任需满一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全县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具有法学、侦查、财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巡察、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能适应较高强度工作;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或拥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要求男性。
6.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文字相关工作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选聘)的。
三、选调(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资格初审。县纪委县监委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职位选调(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名额。进入面试环节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相关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考察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拟选调(选聘)名额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若人选存在政治上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岗位所需基本条件等情况,可取消选调(选聘)资格。县纪委县监委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9379950。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干部选调(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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