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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和20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永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从永顺县水利局所属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定向选聘带编划转为全额事业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
4、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本简章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3、报名方式、要求及资料: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需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次。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经考察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次。公示期满,反映问题查无实据或无异议的,予以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予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监督电话:15074343707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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