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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龙里县2022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任或曾担任过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及教师、医务人员、工勤除外)。报考行政及参公岗位须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岗位须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身份。若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书面承诺书。
此外,因工作需要,龙里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选调职位可以面向教师选调;龙里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卫生院(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选调。
三、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行政及参公岗位8人、事业岗位44人,详见《龙里县2022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和《龙里县2022年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所报考职(岗)位;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水平;
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镇(街道)公务员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合格);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协同平台发布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同时,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龙里县红色未来城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原则:公开选调遵循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行政及参公岗位报名地点:中共龙里县委组织部819室,联系电话:0854-5631180;
(2)事业岗位报名地点: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联系电话:0854-5631967。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龙里县2022年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若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书面承诺书;
(7)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在公开选调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开选调报名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职位公开选调的名额。
(四)面试
本次选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试卷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出题。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和沟通协调等能力。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五)考察
各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其中:借用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需到现借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报告、考察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员按选调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2.考察内容及方式:制定考察方案,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查看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六)公示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选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0854—5632121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54—56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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