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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定海区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4、中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裸高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自
2、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应提供填写好的《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可在信息发布平台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相应录取资格。扫描件或照片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的压缩包方式发送至1095256450@qq.com邮箱。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一个星期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为固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固定项目为三项,分别是4*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3×0.5+面试成绩×0.5+附加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招录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参照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七)待遇
年薪5-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考察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5),并在考试前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及考生承诺书》(见附件6)。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
(三)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组织实施。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563381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inghai.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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