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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人员稳定的警务辅助队伍,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相关勤务,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州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榕江县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为12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8名、女性4名,均非人民警察身份),执行留置看护任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学历;
3.限榕江户籍;
4.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所招聘岗位工作。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身心健康,不能患有精神性疾病和病史。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4年7月30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体型符合标准(BMI,即体重(kg)/身高(㎡)=17-26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标准执行。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报名地点:榕江县公安局政工室(榕江县城北新区公安局大楼415室)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条件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查,对明显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以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持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接种新冠疫苗凭证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书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就读高中、职业高中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5.持有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六、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七、考试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应聘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1.考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订《榕江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疫情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榕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并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明确警务教官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30%。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榕江县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有关,主要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40%。
原则上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分数达60分以上)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参加测试)。面试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入围考察环节。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榕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不得招聘为辅警”或《实施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可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体检
政审合格后按照岗位计划数由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纪委县监委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
体检合格后,聘用事宜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与榕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由月基本工资2200元和岗位工资600元组成,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按照《榕江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工资增加50元;单位承担的“五险”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个人承担的“五险”经费由本人基本工资扣除;工资待遇、服装、装备、公用经费等由县财政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或终止合同关系:
1.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不认真履行留置专业看护工作,不服从看护勤务安排或因工作需要岗位调剂,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3.聘用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榕江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855—6838910
榕江县公安局
2022年9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rongjiang.gov.cn/xwzx_5903512/gsgg_5903517/202209/t20220907_7640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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