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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教育评估监测事业发展,打造高素质教育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评价机构,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决定面向社会比选引进人才2名。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评估院)成立于2009年,是重庆市编委批准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牌子。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教育评估监测政策、理论、技术和标准研究;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监测评估;建立教育评估监测大数据库并进行智能化挖掘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基层学校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
评估院是西部第一家、全国第三家成立的省级教育评估机构,是教育评估、质量监测和认证三合一的教育评价机构,是全国教育系统唯一首批获得国家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是首批获得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是重庆市批准的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目前,评估院已积累了承接国家教育评价重大项目的经验,取得服务国家和重庆教育重大决策的多项成果,拥有国内领先的教育评价综合实力,具备一定的国际国内教育评价影响力,在全国省级教育评估机构中名列前茅。未来,评估院将贯彻“评价育人美好未来”理念,践行“尺正明信和合共生”院训,继续深耕重庆、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二、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比选计划
高等教育(含高职)领域评估岗位1人、会计岗位1人。具体选调岗位信息等详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22年比选引进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比选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五、比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善于协作,热爱教育评估事业。
2.年龄要求。大学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正式选调方案发布时间),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工作经历。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高等教育(含高职)领域评估岗位
(1)所学专业为教育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社会学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具有硕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
(2)具有高等教育(含高职)领域学术研究背景,并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教育评价研究成果突出者优先。
2.会计岗位
(1)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
(2)具有内审及档案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3)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六、比选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
2.报名材料。有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者请提供如下材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后):
(1)报名表。填写《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22年比选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在证件照粘贴处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公章。
(2)自我简介。介绍本人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影响力等方面的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
(3)佐证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以及其他能证明资历和能力的材料。
3.资格审查。组建院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照岗位报名条件,对比选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不少于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3比例,经院长办公会确定正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没有达到1:3报名比例,但参加报名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岗位条件和优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经院总支委会研究确定报名比例,并说明理由。
(二)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
2.面试专家。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和回避原则,从院内外选聘专业人员组建面试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果。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由院长办公会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对象,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过程接受院党风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评估院官网及公告栏进行公告。如果考察对象主动放弃,则按面试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试用
1.实地考察。院组建实地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职工的评价,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的一贯表现,形成实地考察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1:1决定选调岗位试用人员。
2.岗位试用。试用人员在选调岗位试用一周,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进行考核,经院长办公会审定试用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确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则试用考核为不合格,将依次进行递补实地考察人员进行岗位试用。
(四)体检
1.我院统一对岗位试用考核合格者组织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我院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均可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面试成绩和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结果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按市人社局和市教委相关要求办理人事调动。
七、其他事宜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7716029
邮箱地址:cqspgy@126.com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2022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qrc.net/government/1I5XwWsKLw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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