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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加强村级党建工作力量,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组织员2名、村级政务员3名(需服从组织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澜河镇行政村党组织组织员、政务员。
(二)工作职责
组织员:主要负责做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基础工作台账,以及上级组织部门、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务员:履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履行村健康员职责,负责村级优生优育和卫生健康宣传服务,协助村卫生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服务。
二、应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符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条件要求;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
(六)报考村级组织员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报考村级政务员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七)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八)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2年南雄市澜河镇招聘村级政务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用于粘贴报名表);
4.考生承诺书(附件2,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
5.退役军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报名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7.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而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附件3,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携带完整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三)报名方式、地点及咨询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南雄市澜河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咨询电话:0751-3532138。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遴选方式。
(一)面试对象
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确定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澜河镇人民政府。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五、资格联审与体检
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1:1比例进行资格联审。资格联审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雄市澜河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行政村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任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整的,解除聘任关系。聘用期间一并纳入村级“两委”干部考核对象,考核合格的,享受与村级“两委”干部同等的绩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予以解聘。
村级政务员的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村级“两委”干部相关标准执行,2022年每月补贴3300元。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防疫须知》(附件5),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中共南雄市澜河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南雄市澜河镇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2288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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